廣州飲用水源保護區擬禁餐館
廣州擬規定飲用水源保護區禁止經營飲食業!近日正征求意見的《廣州市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如是規定。同時還擬禁止在水域沿岸景觀地帶設攤經營、兜售和晾曬物品,違者最高可罰200元。該條例自即日起至7月13日向公眾征求意見,如獲通過,飲用水源保護區開餐館將受禁止。
岸坡定置漁網將面臨1000元以下罰款
水上餐廳、水上攤檔……這些頗為流行的水上飲食業或受限甚至禁止。條例規定,珠江廣州河段由流溪河李溪壩經沙貝海至前航道東圃大橋的水域;由白泥河五和段經白沙河、后航道至番禺大橋的水域;廣州市飲用水源保護區和準保護區的水域,均禁止經營飲食業。在水域范圍內經營飲食業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各類廢棄物排入水體。
同時,條例還規定,臨岸的建筑物、碼頭、親水平臺及其他構筑物應當保持外型整潔、完好、美觀,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符合水域容貌標準和環境衛生質量技術規范。各類船舶、躉船、浮躉應當保持外型完好、外觀整潔。
禁止擅自在灘涂、岸坡、親水平臺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違者可處5000元罰款;禁止在水域沿岸景觀地帶設攤經營、兜售和晾曬物品,違者將處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禁止在岸坡定置漁網、漁箱、網籪,違者將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客船進珠江廣州段應停用直排廁所
條例規定,客運船舶進入珠江廣州河段時應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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