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電器電子收購需登記上報
012年7月30日,相關部門對外公布了《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法)的“意見征求搞“。
《管理法》里面明確規定,舊電器電子產品經營者應當對收購的舊電器電子產品建立檔案資料,在收購時實行嚴格的登記制度。登記內容須包括舊電器電子產品的類別、商標、產品制造商、型號、機身序列號、生產日期,以及收購時間和地點、個人出售者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企業營業執照、機關或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等。
登記期間經營者不得將在收購過程中對獲得的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信息,用于與舊電器電子購銷活動無關的領域,經營者對于知悉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對于收購舊電腦、舊電器電子產品的經營者,應在收購前提示出售人刪除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