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城為您分享深圳市行政機關公開招考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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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深圳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深圳市行政機關決定公開招考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1097人,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
本次招考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非深圳市戶籍(生源)報考人員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特別說明如下:
(一)應屆畢業生指2012年畢業(須于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及2010年、2011年畢業但未就業且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二)深圳院校、深圳生源,且2010年、2011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符合職位其他資格條件和要求的,可報考僅面向應屆畢業生的職位。
(三)深圳戶籍人員的非深圳戶籍配偶為2010年、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并符合職位其他資格條件和要求的,可報考僅面向應屆畢業生的職位。
(四)高校畢業生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或“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1年內并符合職位其他資格條件和要求的,可報考僅面向應屆畢業生的職位。
(五)留學歸來人員(含在國外、境外學習,下同)已畢業且畢業時間未滿1年(以其取得的國(境)外學位證書頒發時間起算)并符合職位其他資格條件和要求的,可報考僅面向應屆畢業生的職位,但須已取得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六)軍隊院校地方班應屆畢業生可報考僅面向應屆畢業生的職位,但須提供就讀院校出具的地方班就讀證明。
(七)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應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的證明。取得國外學位的,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八)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在職(含試用期內)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不予接受報考。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4月12日至1994年4月12日期間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招考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有關機關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聘)用紀律行為的;
4、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聘)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三)特別說明:
1、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公務員所在單位(含街道)的職位。
2、基層工作經歷是指除在省級(含直轄市)及以上黨政機關、軍隊師級(含相當師級)及以上單位以外的工作經歷。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實習、社會實踐及勤工助學等經歷,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留學歸來人員在國(境)外院校學習期間的實習、社會實踐及勤工助學等經歷,亦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3、報考行政執法類(警察)職位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15號)規定執行。
三、報名
(一)報名時間:2012年4月12日10:00至4月18日17:00。
采取網上報名方式,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進行網上付費、網上打印報名表和準考證,不受理現場報名。網上報名成功的,于4月28日10:00至5月4日17:00在網上打印準考證。具體程序和辦法,請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查詢。
(二)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職位表和報考指南,嚴格按照職位要求報考,每人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考。不得用新、舊版兩個居民身份證號同時報考,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居民身份證必須一致。個人條件與報考職位要求不符的,筆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自負。
2、報考提交的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等,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予以處理。
3、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須與職位要求一致。低學歷者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的職位,高學歷者可以報考要求低學歷的職位,但必須符合職位表中的專業要求;若職位有學位要求的,高學歷者必須具備高學歷相應的學位。例如:職位要求最低學歷本科、最低學位學士,本科和研究生專業均要求法學,則研究生學歷專業為法學的報考人員必須相應具備法學碩士或法學博士學位。
4、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指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必須與職位要求一致。具體請參照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
5、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電話、通訊地址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
6、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以及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實行減免考務費用政策。報名考試費用由深圳市考試院負責減免,體檢費用由各招考單位承擔。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申請減免;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申請減免,由深圳市考試院或招考單位審核確認。
四、筆試
時 間:2012年5月6日(星期日)
科 目: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行政執法素質測試
地點和具體時間安排見準考證或者到深圳市考試院現場查詢。
除《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為共同科目外,綜合管理類職位(職位編碼為:1201A001-1201A118)、行政執法類(警察)職位(職位編碼為:1201C001-1201C068)考《申論》,行政執法類職位(職位編碼為:1201B001-1201B055)考《行政執法素質測試》。各科目考試大綱請在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上查詢。
筆試委托深圳市考試院統一組織。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準考證(兩證缺一不可)參加筆試,證件不齊者,不得參加考試。
筆試成績按兩科成績各占50%合計,并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2位。筆試成績合格線由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劃定。對筆試合格的報考人員,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照該職位面試名額等額確定進入資格初審人選。面試名額按如下辦法分段計算:設入圍面試名額為R,擬招名額為Y,當Y≤5時,R=3Y;當5<Y ≤50時,R=2Y+5;當Y>50時,R=1.5Y+30(R值小數點后按四舍五入取整數值)。
其他筆試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為資格初審遞補人選。若某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的報考人員人數少于本職位面試名額的,則該職位所有筆試成績合格人員都列為進入資格初審人選。筆試成績低于合格線的不能參加資格初審、體能測評和面試。
筆試成績、排名、合格分數線及參加資格初審人員將于5月16日16:00后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上公布。
五、資格初審
時 間:2012年5月21日至22日
地點及具體安排:5月16日與筆試成績同時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深圳市考試院網站上公布。
報考人員須提供的材料主要有:報名表、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函)(含院系推薦意見和成績單)、學歷及學位證書;職位有資格證書要求的,須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書;職位有經歷要求的,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其它情況的,還須提供其它相關材料。
資格初審須現場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驗原件留復印件,報考人員須按照報考要求提前準備有關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報考人員所提供的材料必須齊全、準確且保證真實,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體能測評、面試資格。
報考綜合管理類職位(職位編碼為:1201A001-1201A118)和行政執法類職位(職位編碼為:1201B001-1201B055)的,經資格初審合格,確定為面試人選,現場發放《面試通知書》;報考行政執法類(警察)職位(職位編碼為:1201C001-1201C068)的,經資格初審合格,確定為體能測評對象,現場發放《體能測評通知書》。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體能測評資格。因資格初審不合格出現面試名額空缺的,將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同一職位筆試成績由高至低的順序,從遞補人選依次遞補進行審查。
資格初審需報考人員本人到場,不得由他人代替。報考人員須在指定時間到達指定的資格初審現場并進行簽到,等候資格初審。未能在指定時間到達指定的資格初審現場簽到和接受資格初審的或未經現場主辦機構許可中途離開資格初審現場的,按自動放棄處理。
資格初審是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的初步確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職位要求最終以聘任審批為準。
六、體能測評(限報考行政執法類(警察)職位的報考人員)
時 間:2012年5月26日至28日
地點及具體安排:5月24日在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