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配電體制改革三種模式 構建競爭性電力市場
輸配電體制改革包括電網企業的拆分重組和電網價格、收費、成本、核算等諸多內容,是電力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本質是構建可以支持電力競爭的電網體制。輸配電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實現輸、配、售全分開,形成發輸配售四分開的電力體制,這是全世界電力市場化改革的共同經驗。
輸配分開本身不是目的,不能引入競爭的輸配分開沒有意義,只會增加社會成本。鑒于目前電力改革的整體環境,這項改革可以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
輸配電體制改革有三種可選模式
第一種模式是售電獨立,先將電網內部的營銷職能獨立出來,暫不實行輸配分開,形成輸配一體化、售電環節獨立的體制。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于保持電網管理的整體性,容易形成共識,易于操作,缺點是輸電、配電業務由同一家電網企業管理,而電網企業管理的地區跨度過大,電網企業天然的偏重輸電網的建設,輸電與配電投資難以均衡,往往造成配電網建設的薄弱和投資不足。因此,若實行這種模式,應同時要求電網企業實行電網內部輸配電獨立核算,條件成熟時,實行輸配分開。實行售電獨立后,售電公司有三種組建方式,一是由發電企業設立售電公司;二是社會組織成立電能批發公司,要從發電企業購買大宗電能然后向用戶銷售,當然,大用戶也可直接從發電企業購電;三是需要設立一種為居民和中小用戶(以下簡稱小用戶)購電提供保障的售電公司,這種售電公司常有公益性質,最好的方式是由目前電網企業營銷部分立而成,為地區性的公益性售電公司。實行售電獨立需要的政策,一是允許設立獨立的售電公司,并按地區設立負責電力普遍服務的售電公司,二是同時放開規模以上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三是政府必須配套推出各地區的輸配電價。
第二種模式是配售一體。配電售電業務暫由一家企業經營,形成所謂的獨立配售電企業,輸電業務獨立后單獨管理。輸電資產比較清晰,容易剝離,涉及人員相對較少,也比較容易實現,有些國家電力改革初期即采用這種模式。其缺點是配售電公司在一定區域自然壟斷,配售電公司的經營成本乃至經營失誤,最終都將轉嫁給當地用戶,容易將原來電網公司的一家壟斷變成許多小的區域壟斷。因此,若實行這一模式,就必須同時開放規模以上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的直接交易,使規模以上的用戶都可以按照自愿原則向發電企業洽購電能,其余用戶(主要為小用戶)由地區配售電公司統一供電,其價格按國家規定執行。這種模式下的配售電公司具有三重功能,一是買賣電能的經營功能,配售電公司可以像大用戶一樣向發電企業洽購電能并按規定價格賣給用戶;二是配電網經營管理職能,從使用配電網絡的大用戶按規定收取過網費;三是普遍服務功能,負責向小用戶及公共用戶提供普遍服務。
由于配售電公司向發電企業購電的價格是雙方洽購的,而售電價格是管制的,其中的價格盈虧部分應接受監管并由地方政府定期平衡。
還有一種更為簡便的模式,即大用戶開放。就是暫不改變目前的電網體制,而是加快開放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的直接交易,首先在規模以上用戶與發電企業建立市場機制。這種方式已被多國采用,簡單、穩妥有實效。具體做法是,規定一定電壓等級或一定用電量等級以上的用戶直接向發電企業洽購電能,向電網企業交納過網費,我們暫時稱之為大用戶直購電模式。
大用戶直購電呼吁多年未獲制度性進展,一個主要原因就是把這種市場化的探索納入了行政審批的框架,誰參加要批,與誰結對要批,交易多少電量也要批,層層批,事事批,市場的活動性被審批限制,企業自主交易權變成了政府的特許和恩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