熒光光度計
由數顯取代了表頭,對外觀和感官的要求進行了修改;
預熱時間從原來的30min改為20min;
增加了檢測極限試驗方法中的測量次數,原三次改為11次;
將熒光池一對改為一只;
型式檢驗原引用GB/T12519-1990《分析儀器通用技術條件》,現改為引用GB/T2829-2002《周期檢驗計數抽樣程序及表(適用于對過程穩定性的檢驗)》;
增加了帶液晶顯示的熒光計在運輸包裝狀態下低溫試驗溫度為-25℃;
補充了計算重復性的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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