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新國標尷尬出臺 業內人士斥其不如沒有
由國務院責成衛生部牽頭五個部門、三個以上協會和70多位專家制訂的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卻成眾矢之的。旨在加強監管的國家標準出臺過程,暴露出監管者的超能與無能。
66項乳制品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從一落地就面臨輿論炮火。特別是乳品新標中蛋白質含量和微生物菌群總數這兩項理化指標,自從廣州市奶業協會理事長王丁棉和國內最大巴氏奶生產企業光明乳業總裁郭本恒炮轟其“倒退25年”“全球最差”“垃圾生產出來的就是垃圾”后,“談乳色變”的國人施以更為激烈的討伐。
憤怒當然是因為乳品安全關乎億萬民眾切身利益,但吊詭的是,被輿論批評為“垃圾”的乳品新標,本身就是應“全面加強生鮮乳及乳制品質量和安全監管,盡快恢復消費者對國產乳品的信心”而進行的“高標準嚴要求”回爐再造。
集十余部委機構、70多位專家耗時兩年拿出的強制性新國標,6月1日起實施。但不僅沒能如三聚氰胺事件后背負信任危機的政府所愿,為奶業的全面整頓和重新振興保駕護航,反而讓監管者陷入更大的監管混亂和民眾質疑。這個為加強監管而出臺的國家標準,它的難產與先天不足本身,就暴露出了監管者的超能與無能。
不如沒有的國家標準
事實上,很多乳品質量安全標準工作專家組成員,在確定“乳品質量安全標準目錄”之時,并不認為后來引起軒然大波的《生乳》標準(GB19301-2010)有制定的必要。
所謂生乳,指的是從奶農那里收購或由企業養殖基地生產的原奶。“生乳僅僅涉及收購環節,是原料商與生產商之間的乳品原料買賣,并非供給消費者直接飲用。”國家衛生部食品衛生專家咨詢委員會主任、食品衛生標準委員會主任陳君實院士對財新《新世紀》表示。在他看來,無論是生乳中蛋白質的含量,還是微生物菌群的總數限制,都應由乳品行業來自行制定相應的原料收購標準,而國家標準只需對最終消費品的質量和衛生安全進行規范就夠了。
此前一直使用的生乳衛生標準,是1986年原國家農牧漁業部頒布的一項農產品收購標準。本次生乳標準的修訂初稿,由衛生系統的黑龍江省衛生監督所承擔起草,伊利集團的一位專家也參與了起草工作,主要沿襲的是衛生部2003年發布的《生鮮乳衛生標準》。
無論是初稿,還是2009年8月底專家組遞交給標準制定主持單位衛生部的送審稿中,蛋白質含量最低線均沿襲了原標準2.95%(即100克生乳含2.95克蛋白質)的規定,最高容許的菌落總數50萬 CFU/毫升比農業部《生鮮牛乳收購標準》原有的50萬、100萬、200萬、400萬分級規定要高。
應該說,初稿如此規定,盡管經歷了反復妥協,還是在最初修訂新國標的目標軌道之中:既將原來由不同部門頒布的衛生標準、質量標準、農產品標準以及行業里的強制條款全部整合起來,形成一套國家級的安全性強制標準,又符合2008年底《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以及《奶業整頓和振興規劃綱要》的原則,“把提高原奶質量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努力提高原料奶的乳脂率和乳蛋白含量,降低菌落總數”。
然而,衛生部2009年10月20日公布的征求意見稿里,蛋白質指標2.95%之外,被附加上了每年5月至9月為2.8%的“尾巴”。到2010年4月22日《生乳》新國標網上公布時,蛋白質最低線已下調至2.8%,菌落總數則悄然提升為200萬CFU/毫升——這正是王丁棉、郭本恒等批評“一夜退回25年前”的主要例證。
黑龍江乳品工業技術開發中心高級工程師李濤認為,這樣的國家標準不如沒有。“在其他國家,生乳標準都是由行業和企業來制定,一旦出了問題,該承擔民事責任還是法律責任都由他們自行承擔,而我們政府管的實在太寬了,標準制定的行政干預太多。” 他強調,現在人們都知道了標準的重要價值,各種力量因此更有動力影響和左右標準的制定,但這種介入和干預不僅會造成標準的利益部門化,更可能導致真正的責任者失位,“說是專家組制定的,但專家送審稿交上去又被改了。一到談責任的時候,大家全都跑了”。
在最終正式頒布的66項乳品質量安全國標中,人們發現,每一項標準的末尾并沒有針對立項部門、起草部門以及主要起草人的說明。
“這說明他們心里沒底,不敢承擔責任。”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乳業專家評價到。
幾乎所有程序環節都被批評
既想左右標準,又不愿承擔責任,作為“加強監管”的制度起點,乳業新標以倒逼始,以倒退終,期間的拉扯與沖突自然而然。一個標準制訂的所有重要環節,牽頭部委、起草組中專家和利益相關者組成、論證基礎和調研數據支撐、最終定稿程序等等,幾乎都存在著讓那些參與者至今憤憤搖頭的爭議。
“我感覺就是在不斷‘拉抽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專家組成員向財新《新世紀》記者描述說,因為參與者各自代表不同的利益,“反復討論同一個問題”在整個國標修訂過程中成為家常便飯:任何一項指標,就算在此前討論中已經獲得了一個傾向性的意見,但日后只要又出現新的不同聲音,已有的定論便宣布作廢,相關議題仍要被拉出來從頭來過。
如果說“拉抽屜”還是一個讓專家充分發表意見的過程,莫名其妙的是,即使是這樣反復“拉抽屜”達成的最后意見,也會遭遇類似于像蛋白質和菌落指標這樣的大幅度更改,而參與專家們大多不知其詳。
做了50多年乳業研究的西南民族大學教授魏榮祿參與了專家組終審,他告訴財新《新世紀》記者,專家組中的絕大多數人不知道《生乳》標準中相關指標從送審稿到最后定稿之間究竟發生了什么事,為什么最終確立的標準居然是專家組此前已經明確給予否定意見的數值。
盡管專家組組長、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副所長王竹天對媒體表示,乳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清理整合與修訂堅持公開透明的原則,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并積極借鑒國外管理經驗,但來自專家的反饋卻非如此——“現在左右這個事情的,是權力而不是專家。參與制訂標準的專家組,不僅沒有拍板權,連知情權都欠奉”。王竹天的同事和前輩陳君實,也直截了當地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說:“標準制訂,專家只能給出意見。標準的組織牽頭是衛生部,而最后數字的變化,則是農業部要求的。這個標準,是部門之間妥協的結果。”
多年來在中國一直實施分段管理的食品安全問題,本來就涉及多個部門。“源頭種植養殖是農業部管,生產加工是質監總局管,市場銷售是工商總局管,到了消費場合(食堂飯店)又歸衛生部管,另外還有一個藥監局是負責‘綜合管理’。”原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主任李忠海對財新《新世紀》記者說,各監管者基于自己的監管范疇定立法規,但之間權力交叉不可避免,扯皮打架的事常有,“自《食品安全法》的制定過程中,關于‘誰牽頭’的問題各部委就爭得很厲害”。
具體到標準問題,按照中央國家機關的三定方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授權,統一負責組織國家標準的制定、修訂、審查、批準、編號和發布的行政管理機構。但標準委是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管理的副部級事業單位,在一些涉及利益面廣的國家標準制定上常常處于弱勢。
2008年9月,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震驚全國。10月9日,緊急出臺的《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正式將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職權交給衛生行政部門。國務院決定改變“九龍治水”的亂局,實施統一歸口管理,正式賦予了衛生部組織制定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的職責,要求用一年左右時間整合現行乳品標準,抓緊組織修訂乳品質量安全標準,作為國家強制標準執行。
2009年2月28日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食品安全法》,第21條再次明確寫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制定、公布”;第22條則要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現行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中強制執行的標準予以整合,統一公布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在此之前,行將獲得法定賦權的衛生部即已開始會同農業部、工信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標準委以及中國輕工業聯合會、中國乳制品工業協會、中國奶業協會等部委協會,于2008年12月29日正式成立乳品安全標準工作協調小組和乳品安全標準工作專家組,衛生部副部長陳嘯宏擔任協調小組組長,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國家標準委副主任孫曉康等擔任副組長,專家組的70多名專家成員來自相關部委、大專院校及乳品企業。
2009年3月27日,乳品質量安全標準第二次協調小組會議召開,初步確定清理后的標準共94項,包括15項產品標準、4項生產規范、63項理化檢測方法和14項微生物檢驗方法,隨后各項標準進入起草階段。
營養添加、檢驗檢測這是衛生部的老本行,作為輕工行業的乳品生產規范也早已成熟,唯獨乳品產品標準是衛生部陌生的領域,尤其是作為生產原料的生乳,一向只有管理畜牧養殖的農業部握有話語權。
因此由各部委機構推薦的專家組成員盡管個個資歷不凡,卻多被指為幾乎沒有調研過生乳或沒有真正學術研究成果的“圈外人士”。
據慧聰食品工業網登載的一份報告介紹,《生乳》標準參考借鑒了新西蘭原料乳接收標準、歐盟有關原料奶、熱處理奶與奶類制品生產和投放市場的衛生法規等國外文獻;衛生部的材料也透露,《生乳》標準的修訂主要參照了1986年農業部《生鮮牛乳收購標準》(GB6914-1986)和2003年衛生部《鮮乳衛生標準》(GB19301-2003),但專家組成員、原上海奶業行業協會